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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申请咨询

    您好,我在2014年6月在单位因工作原因受到暴力伤害,单位已经向河北省工伤管理中心申报了工伤认定申请(包括事故分析报告、目击人证言、劳动合同、派出所出警证明等),公安机关没有立案。经多次找派出所,2015年4月派出所出具了结案说明,证明对方是过错方,并盖了公章(没有处罚等行为),但工伤中心又要求出具公安或司法部门有法律依据的材料,目前工伤申报处于停滞阶段。我也查了《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其中第三章第十四条中有“属于下列情形的,还应当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分别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取得证明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有关证明、人民法院的裁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请问,工伤中心认为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和目击证言、事故分析报告无效合理吗?最近人社部出台了“取消没有法律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对我有利吗?我该如何继续申请工伤认定?谢谢。 北京市

    提问者:通音同饮

    发布于2016-06-03 北京市

共1个回答
  • 朋迷家族 丨Lv 0
    如果不认定,可以起诉工伤认定中心的主管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 2016-06-0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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