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业主生活 > 其他
  • 今年1月我在单位(工商局)上班时因预与同事谈公事,到同事办公

    今年1月我在单位(工商局)上班时因预与同事谈公事,到同事办公室时,被同事老婆(外来人员)用开水烫伤胸部,致我重度抑郁住院26天,至今还在复诊吃药病假中,我单位至今未报销我住院医保未报销的费用,也未申请工伤鉴定,上个星期单位要求我上班,不然要扣工资,我也不知道怎么办,到底公务员在工作中受伤该谁管,能不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我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伤单位到底有没有责任?我该怎么办。 北京市

    提问者:ouyangyihu

    发布于2016-06-02 北京市

共1个回答
  • modonghong 丨Lv 1
    如果是因为工伤原因,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由你所在单位支付费用。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也不是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如果是非工伤原因,由具体侵权人负赔偿责任。
    +1 2016-06-02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