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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你好,我有一个讨债的案子,金额40万元,现在法院审理中,被告当初写了欠条,起诉后法院查实被告人名下无存款,只有一套贷款购买的商品房(户型不好,市场价约45万元),且贷款尚未还清,也不知道还欠多少(法院解释说没有必要查这个),经法院调解她的房子可以拍卖或者抵给我,拍卖以后先还银行欠款,抵给我剩余贷需要我来偿还,个人觉得这两种方案对我并无好处,我花费了不少时间金钱,希望这件事有一个令我满意的结局后本人申请追加她丈夫为被告,希望可以追查他们夫妻共同财产,追查他们夫妻近期的转账去向,但被法院驳回我的申请,依然强调没有必要调查,庭长告诉我就两个选择,要不就拍卖房子,要不就接手房子!请问我该怎么办? 北京市

    房地产拍卖 共同财产 商品房 贷款 举报

    提问者:58LULU

    发布于2016-06-0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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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美派斯 丨Lv 0
    拒不履行判决的,有可能是会拍卖,具体建议去律所当面咨询律师。
    +1 2016-06-01 举报
  • duhbabfsd 丨Lv 2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1 2016-06-0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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