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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年老人瞒着家里人同意拆迁,和村里签署了拆迁

    2010年老人瞒着家里人同意拆迁,和村里签署了拆迁协议,由于房子一直没拆,期间过度费补偿款也一直是老人领直道2014年老人查出癌症,才和家里说,由于忙于看病,家人也没留意协议内容,2015年的过渡费上半年还是老人领取,直道2015下半年行动不便才拿出协议,让孩子代领过度款,由于他正病重,孩子们天天跑在家和医院之间,忙于照顾他,从没好好看过协议,在他2015年底去世后孩子在整理他的东西时,才发现,协议应该是开发商,村委会,三方,(宅基地证持有人是老人)可实际是开发商村委会和孩子,签字也是孩子,但是只有老人代孩子签字,由于只有一个独子,家人协商想主张协议作废,因为孩子签的字,请问法律是不是支持! 北京市

    宅基地 开发商 房子 拆迁 举报

    提问者:ddk123456789

    发布于2016-06-0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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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老尼姑2011 丨Lv 3
    您的协议应该是有效的,因为宅基地是以互为单位发放,况且宅基地持有人还是孩子,即使起诉该协议也是有效的。
    +1 2016-06-01 举报
  • 旅讯网 丨Lv 3
    你好,建议双方沟通协商解决,无法协商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
    +1 2016-06-0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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