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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如上诉,从哪方面据理上述为好。

    我于2005年在一房地产开发商出购买一房产,合同约定首付40%即28万,剩余60%42万按揭贷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六十天内办理好按揭,并汇入出卖人帐户。当时口头说按揭贷款我提供资料,具体操作是由开发公司负责。实际情况,我于合同签订后2005年6、7月间即提交了按揭资料给该公司(当时未索要收条,我想在中国大部分人都是这样的),到了2006年4月,该公司让我重新提交按揭资料,说贷款银行由原来的工商银行换为建设银行,我又按要求提供了资料并于当年5月在银行签字办理好按揭手续。可现在该开发公司向法院诉讼我延期付款(指按揭42万部分),按共同约定索要违约金7万余元。另外,按份合同对双方违约的违约金比例约定明显不对等,(合同签订时我即对此提出异议,但对方以这是格式合同,大家都这样为由予以拒绝。),相差3-5倍,我对此提出异议时,对方说超过撤销时效。法院一审支持了对方诉讼请求。

    地产 按揭贷款 违约金 贷款 举报

    提问者:qq6qq

    发布于201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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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shenhongyan_123 丨Lv 3
    你好!你可以向工行了解开发商是否曾向其提供过你的贷款申请及相关资料,以及开发商与各银行签约的情况,如果自己调查有困难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查明由开发商办理的事实以及未能及时贷款的真实原因。
    +1 2010-12-2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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