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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契税争议
契税是国家法定税,其计税依据是所交易的土地、房产的实际成交价格。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为规范计税依据,科学确定市场价格,我市实行了税费基准价制度。当成交价格无正当理由低于该地段房产税收基准价时,征收机关则按基准价作为计税依据。你通过拍卖方式取得的房产,如果成交价格低于该地段税费基准价格,那么按规定就要以基准价格做为计税依据。请问如何界定明显低于市场价?本人以拍卖方式购得当地建设银行一门面房产,评估价是35万,实际拍卖成交价是32万,所有拍卖流程合法,合同以到工商部门备案。现在当地财政局要以评估价收取契税,请问其有依据吗,我想以成交价缴纳契税,请问我的依据是否合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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