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的问题,恳请有经验的律师给答复一下,急呀!
我在06年买了一处房产并于07年中旬拿了钥匙,当时的开发商是A开发商,前期进行物业服务的物业公司是B物业公司,拿钥匙时收取了1年的物业费,标准是1.3元/平米,当时没有注意前期物业合同中的收费条款,大概在07年时下半年开发商将物业公司更换为C物业公司,我们再次缴费时表示收费为1.5元/平米,我们说前期是1.3元,他们说是前期是物业不完善开发商垫付了2毛钱,我们不认可,物业说我们收房时签订了对前期物业合同的确认书,可当时的物业公司是B物业公司,我们想看一下与B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可物业公司说物业公司移交时没有移交,找不到,只能提供A开发商和D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由于我们对物业的收费标准有争议,一直没有交物业费,物业表示要起诉我们. 说明一下我们的楼盘开至今未成立业主委员会 请律师帮我解答一下: 1.我和D物业公司是否有合同关系,它能够起诉我吗? 2.我应该按照那个合同执行? 3我们拖欠的物业费是5000元,诉讼费是多少钱? 4如果聘请律师打官司,我胜诉的可能有多大,律师费大概多少钱,物业费我们还是想交的,只是我们认为应改按照.1.3元的标准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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