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退房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在今年6月25日,我租住了单位所在地附近的一间住房,其价格为6000元/年,另缴500元抵押金,但在10月份,我单位将我调离该地区,所以向房东协商退房协议,我主动提出以600元/月的价格承担6~10月的房价,即2400元,其余部分返回我,可房东说不行,说现在房价在涨,必须按650元/月交纳房款.我晕死了,死老头打又不能打,骂又懒得骂,钱又在他手里.对于这种无理要求,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告他吗?他将受到什么处罚?另外,他这个房子里有4户居民+他们自己一户(实为5户),按每月最低600元房价计算,这房东的月收入,至少2400元,而且有几年了,我可以告他偷税吗?将受到什么处罚?不要怪我卑鄙,只能怪他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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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hunter_best01
发布于201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