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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租赁纠纷
房屋原租期6个月,押金租金已交。因二房主(房子不是他们的,是他们租下来又租给我们的)为人刻薄,关系紧张,遂提前搬出,截至搬出时只住了三个月。因是与人合租,考虑到合租人自己承担房租太贵,不打算要回租金。现在想要提前要回押金。二房主以水电费未交为借口,不予退还,并要求交出房子钥匙。最后不欢而散。请问怎么才能最大的保护自己的利益,并尽量不增加和我合租的人的负担。PS:二房主租的别人的房子私自租给我们的,据说原房主是不允许他们私自向外租赁的;我和同学合租,刚毕业,不想加重她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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