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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母在我十岁时离婚,我判给了母亲,后来,在我十三岁

    父母在我十岁时离婚,我判给了母亲,后来,在我十三岁时,父亲和继母再婚,继母有一个20岁的儿子,她儿子有精神病,每天要吃药维持正常,没有工作。如今我已经满20岁,在读大二。在这十年里,父亲一共给我不超过两万元,我一直跟母亲住在一起,父亲在我19岁时,得肺癌去世,因为父亲的书面遗嘱,得到了一半的房产,和继母通过法院判决,我分得了父亲百分之二十五的遗产,继母得了百分之七十五的遗产,现在继母要求我给她赡养费,依据法律,我应该给吗? 北京市

    房产继承 房产 举报

    提问者:hcl670

    发布于2016-05-2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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