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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哺乳期丈夫有外遇,离家走了两个月

    我现在是哺乳期孩子刚3个月老公有外遇,离家有2个月呀不管我和孩子,心已经不在我这儿了,我想离婚我父母不同意让我为了孩子一定要忍耐。我想问的是我们的房子是婚后贷款买的,现在还有5万的贷款没还完呢,房产证是他的名字,我想去公证处做个公证,意思就是不管是离婚还是不离这个房子的产权是属于我个人的,不知道这个样行不行。请专业人士帮帮我还没离婚的话房子产权属于我自己这个公证该怎么写才能维护我的权益。

    贷款 房产 房子 房产证 举报

    提问者:xue59927

    发布于201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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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雪莲王☆红叶 丨Lv 0
    首先一个,你先不要着急,保重自己的身体,自己的身体和孩子才是最重要的。其次,你可以去房管局提出房屋产权的异议,因为这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你可以申请进行变更登记,这样有产权有异议的房屋是无法处置的。不过你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房产证这些的。再次,你可以试着联系他,如果他真的躲着不见你,那你也不用管他,耐心等待,两年后你可向当地法院提出人口失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第一百六十九条 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按照这样的程序进行,不管能不能成功,总之给他一个教训。希望你母子健康。
    +1 2010-12-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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