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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于2012年7月份跟公司签定了5年的劳动合同,签

    我于2012年7月份跟公司签定了5年的劳动合同,签合同时并没有什么服务协议一类的东西,12年11月-12月份发了20000的安家费,后来2014年公司给员工办了两个特殊作业证并培训了两三天,然后就强制员工签了一份为期5年的服务协议到2019年,服务协议规定如果未服务到期提前辞职就要支付违约金,包括之前发放的20000住房补贴,还有未服务的每个月的培训费,我当时觉得这个协议不合理就没有签字,后来别人代签了,现在我辞职了,请问这些都要支付违约金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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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飞自由2011

    发布于2016-05-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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