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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您好!我于2012年8月份在运城空港区买了一个商铺,合同签订于2013年10月31日交房,由于开发商原因至今没有完工交房(房款一次性交清),合同还约定交房后180日内办理房产证,如逾期按0.5%支付违约金。问题如下:1、能否要求退房;2、能否要求按合同约定逾期办理房产证违约补偿违约金。在此,先谢了! 北京市

    购房 违约金 开发商 房产 举报

    提问者:骚妹网站

    发布于2016-05-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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