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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企业对此事故是否要承担责任?为什么?

    2002年5月7日,他们6岁的儿子小俊和另外两个小朋友10岁的小浩、11岁的小文一起玩,3人到了他们的暂住地、深圳市罗湖区某花园的一栋楼后玩耍,从该楼后一堆放杂物的临时搭建的小房子里,孩子们发现了房子里面有几个放天那水的小铁桶。此时,暂住在该花园的一个单元里的另一个孩子9岁的小豪,找到了他们一起玩,他们用木棒点燃天那水玩,结果,小豪将燃烧的木棒插入天那水小桶后发生爆炸,小俊则因离得近被严重烧伤。 牋牋牋?事故发生后,小俊的父母赶快把孩子送到了深圳红十字会医院治疗了18天,后因付不起医疗费无法继续治疗而被迫出院。6月13日,小俊因大面积烧伤致败血症,父母本来打算送孩子回老家潮阳继续治疗,但在回去的途中孩子不幸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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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紫蝴蝶的梦想

    发布于201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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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soufun-s118165610 丨Lv 7
    当然有责任赔偿啊!
    +1 2016-04-08 举报
  • 大秦帝国 丨Lv 9
    应该是了,,
    +1 2016-04-08 举报
  • tonnydu 丨Lv 8
    要欠主要责任
    +1 2016-02-27 举报
  • qingsongprince 丨Lv 4
    此事故应由三方共同承担责任;小俊父母、小豪父母、某花园物业管理公司。但此事已经过了几年的时间,还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是否过了诉讼时效。具体可咨询崔云科律师
    +1 2010-12-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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