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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年12月,男方以怕房子拿去抵偿债务为由,办

    2015年12月,男方以怕房子拿去抵偿债务为由,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时我正值孕期,协议上第二条写着:孩子归我抚养,男方无需支付抚养费。第三条写着:男方的房产归女方所有。已办完过户手续。现男方不跟我复婚了,我打算起诉男方支付抚养费。1.我是否可以起诉抚养费?2.男方是否可以以此反悔,撤销原离婚协议,要回已过户给我的房产?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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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成都小房奴

    发布于2016-05-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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