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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高铁时代广场买了一套商铺(银行贷款52万)并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管理合同,商铺的租金为:合同的收益模式为代还银行贷款形式支付,合同期限10年,还款期内实际还款金额和还款时间以银行具体规定为准(按当时银行利息),各自承担还款期内银行规定贷款利息的上调与下调。现在银行利息下调了,他准备少付银行利息,我认为当时按银行年利息7%签订的租金,银行利息上调由我承担,银行利息下调由管理方承担,他们认为按银行利息付,而且我以提前还了大部分银行贷款,这样不对,他们在合同内并没有详细说明什么。请律师谈谈如何处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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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yanzheng03

    发布于2016-05-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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