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家居装修 > 装修前
  • 我不同意甲方擅自删除协议内容

    郭律师您好,我的案情是这样的,我于1997年和红桥少年图书馆在本溪路21号曾一号签订 了一份门脸租赁合同,到现在我一直在经营着,这个门脸房始建于1996年9月。这19年,先后换了3任馆长,现在的这个馆长已经执政4年了,前期我们一直安稳的每年延续前面的合同,(合同我们是每年一签)。2015年9月,我们再签订合同时,他私自把其中的一条给删除了,但我发现了。我就没签,现在就僵持着。 他删掉的合同内容是(租赁期间,如遇城市建设需要拆迁,甲方应只享受拆迁给与的房屋产权补偿费,拆迁人给与的装修费部分的拆迁补偿费,安置费用应归乙方所有)。1997年我租房时 ,确实没有这一条,是因为是因为98年开始就修路,紧跟着就是修地铁,我所在的经营地一直被封闭着道路,一直到2008年,我们才慢慢的恢复正常营业,这几年修路,我们一共7间房,走的走,不好好给钱也有,只有我和其他2家一起和图书馆的前任馆长一起扛了过来,馆长看我们守得也辛苦,就报给文化局上级,才有了这条协议,不是我们要求的,是对方主动加上的,因为当时也都说,这个地方要拆。现在这个新任的馆长想卸磨杀驴了,不认可我们之前的鼎力帮助了,。我也和他说了,我租了19年了,要说工龄都比你常,。我想咨询您下,这个租门市房是不是租的时间越长,我对房屋的所有权占得比例就越大,。我觉得他就是想给我轰走,我现在求助您给我指点下,他这样做合法吗?他现在也不要钱,也不签合同。我的想法是,我想干到拆迁,合同不能变,涨钱可以。我知道这条对他很不利,他就是年轻,想搞业绩,可是他这样确实损害了我的利益,我和爱人都没有工作,就指着这个小门脸生活呢,这个26平米的小门脸是我俩养老的依靠,您帮我们分析下,给我们指点迷津好吗?当初要不是前任的馆长给我们写下这条,估计我也早就不在这干了,正是有了这个拆迁有补偿款的保障,我们夫妻二人才一直守到现在。拜托您了,。 北京市

    拆迁补偿 租房 房屋 租房合同 举报

    提问者:satoshi1126

    发布于2016-05-27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这个问题暂时没人回答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