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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他在欠款累累得情况下也是我一直以为他秋天卖海参,政

    他在欠款累累得情况下也是我一直以为他秋天卖海参,政府补贴下来就有钱了的错误认识下,在去年11月23号和他签定了海域使用权转让合同,当时他钱还没下来就写了张欠条。因为年底证件到期就把所有证件都给他了,是怕办晚了证件失效。因我欠交海上使用金,在10月底就告知他,他说他有两千亩海域,年年和局长打交道,他也年年交一半如果都交还挣什么钱。他说他买这个海使用金的事他一手找局长办,不让我见局长,因他没有能力履行合同,又根本不认识局长,也没有两千亩海域,他一拖再拖倒致使用金在财政封库前没有交上。过户手续也办不了。证在有一个多星期就失效了。他这时候找了个认识办事员的人给我们的过户合同递交了,但办的太晚,使用金又没交,就让我写了一个证明材料就是同意任强16年重新办理此海域使用权证,并让任强添了个申请海域使用权的表。真正的让我把自己的海域同意给他了。到这时我还是没明白他的真实意图。到了年底我的证就过期了,那么转让合同就是无效合同,他写的欠条也是无效的。合同中我还写了签字盖章合同即生效,合同内还写明任x可以转让此海域。如果他很快找到下家,让下家把欠交的使用金交上,这海域就在下家名下了。而他就可以把下家的钱自己拿到手里。我的海域就这么没有了。因为他给我办交使用金,他说和局长商量好了就交八万,说一月六号去交,要交给局长让我打款给他,我用手机给他打了八万元。他又告诉我局长说还是得交上去,说等一月下讯在交,等财政开库后我和他去,他不让我上楼,说局长看到就不给办了。等他下楼告诉我又办不了了,说副局长不在等都在在办,让明天去。晚上就告诉我局长来电话说星期四办,还不到星期四说局长又来电话说上面来查15年账先等等,我怕出变故,就又和他签了一个补充合同,大意是经两人商量一次性给任强八万元,其余由任强交。此海域与我们再没有任何关系。八万元已交给任强。和任强已办完过户手续等内容。在对他错误的认识下,真正的把海域转过了他。因他没能力交使用金也没力履行合同,他也没在去海洋办。借条到期不接电话又换号才让我醒悟,到处找他找不到。使用金骗去也不给。我找人以买他海参圈想让他见面,他知是我所做也不见面,打电话给我,我劝他没能力买不要紧把八万元给我,去海洋办把合同撤消,他据不接受慌称在浙江。到现在也不接电话,用外地手机发个短信给我说使用金用了,让我别逼他。他说他开弓没有回头见,走到这步他认了。想问下律师,他算不算合同诈骗为随,八万元使用金算不算合同诈骗。去年我居住杏树屯案发在杏树屯,海域在登沙河。借款的钱都在杏树屯农业银行。八万是手机转账在大连家中,八万的补充合同是借用火车站肯德基店在那签的字,第一份转让合同在杏树屯签的。我在杏树屯有房产去年4月一直到年底都住杏树屯,问律师金州说案发地在火车站不给立案,火车站说我们只是坐在店里签个字不是案发地点。我应该到哪立案,都不立怎么办?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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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zhuhuadashi

    发布于2016-05-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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