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买房准备
  • 政府登记部门没进行办理登记房产抵押,抵押有效吗

    我替朋友介绍借款人民币30万,以自家套房价值40万【已有俩权证】做抵押。合同规定乙方若无力还贷套房归甲方所有。我在合同上签字担保。借款到期后乙方无力还款。甲方上告,法院判我负连带清偿责任。我认为判断不公。登记部门不办理,不是我们不去办理,应该属抵押借贷,法院应对抵押物进行处理还债。我没有赔偿的责任。 北京市

    房价 抵押贷款 还款 房产纠纷 举报

    提问者:逍遥傲

    发布于2016-05-27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这个问题暂时没人回答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