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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年6月14日借给朋友40万元,有借条为依据

    2015年6月14日借给朋友40万元,有借条为依据,写明本借条签字之日六个月内一次性还清,逾期不归还应从本借条签字之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现在债务人在2016年的1月和2月分批还了20万,至今还有20万没到账,利息也没有给到。想咨询利息怎么算法?是算到全款到账之日还是分批还帐之日算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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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我心灰翔

    发布于2016-05-2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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