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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10年后的房产纠纷

    06年离婚时,“住房是职工福利房,有铁路系统签发的房产证,但是当时不能上市买卖。按当时市场价约值10万元左右。经协商归女方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住房补偿金4.5万元;”协议中没有约定过户的问题(因为当时不能过户)现在女方要求过户,而且,一直没有支付住房补偿金。我是否有权诉求按现在住房的市场价值,给付住房补偿金。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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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quan860214

    发布于2016-05-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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