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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期限未满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我该怎么办?

    我是2009年8月份向某租赁一套2室一厅单元房自用,当时签定合同期限是22个月(当时租金一万两千元 和押金五百元已一次付清),2011年6月到期.但是今年6月某以家原居住地要拆迁要住为由提出让我8月前搬出,而我也完全没有想到会出现这种提前终止合同的事情,给我一下带来许多麻烦和困难.由于当时是是中介拟订的合同,合同提及违约赔偿的问题(说: 若甲方擅自终止合同必须加倍返还保证,若乙方擅自终止合同,则甲方可没收保证金,且租金不退).想请问: 1.我不同意搬出可以吗? 2.如果最终一定得搬出,可以向他要求哪些正当赔偿? 补充:由于 本地区大面积拆迁导致房源紧张且求租的需求量增大带来的租金上涨,能要求对方给予差额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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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ouyang_hui16

    发布于201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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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swj0819 丨Lv 4
    如果出租方确实是因拆迁,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是合理的。如果不是,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如继续履行合同,对方找麻烦的话,会很不好受。违约一般可以要求双倍返还保证金。如有其他损失,要举证证明才可要求对方赔偿。
    +1 2010-12-2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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