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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人,我在我市的新区买了一商品楼.首付145万元剩余按揭货款,合同约定
律师你好,我是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人,我在我市的新区买了一商品楼.首付145万元剩余按揭货款,合同约定,开发商在2014年1月30日前交付,合同约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但开发商至今也未通知,并于2014年10月份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拒不履行合同约定,不配合银行货款为理由.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请求.判十日还清剩余房款.如不厦行按双倍利息计算,请 律师解荅,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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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安聊海阔
发布于2016-05-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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