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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2012年购买的**广场商品房,按合同约定,2014年5月1日交房,240天内办理房权证。

    我2012年购买的**广场商品房,按合同约定,2014年5月1日交房,2014年8月1日前办理所有权登记,如因出卖人责任,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240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双方同意,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90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率付给利息。前几天,刚通知准备办理房权证。但诺诚合同约定的4月1日返租金没有兑现。这种情况下,可以或者说容易退房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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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shengyin8

    发布于2016-05-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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