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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样的民事调解书有法律效力么?

    叔叔和我父亲打官司争房子,最后双方达成民事调解,法院把民事调解书交给我父亲签名,但是我父亲并不知道所签署的文件是民事调解书,只是见法官叫他签就签,其实是想回家后和母亲商量后再决定。也就是说在签字的时候他并不知情,是别人事后告知的!像这样情况下签署的民事调解书是否有法律效力?如果有的话我父亲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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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海外天空

    发布于201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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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依恋有梦 丨Lv 0
    1、对于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民事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再审后,如果确有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撤销原审调解书,重新作出判决,或者依法调解。
    +1 2010-12-2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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