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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购房签订认购协议一事

    去年十月一日在老家购买了一套价值36万的商品房(在建预售),商家根据开业当天的优惠 20万抵24万的优惠,于是当时就缴纳了20万的订金,签订了认购协议,由于种种原因,现在不想购买了,想退回订金,商家不同意,说要缴纳违约金,请相关专家解惑一下,这是否是合法的呢?我在网上查阅说“订金”是不需要缴纳违约金的!多谢专家 北京市

    购房 认购 违约金 房屋预售 举报

    提问者:linmuyishu

    发布于2016-05-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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