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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们在天津南开区通过中介购买的二手房,房本在5月20日拿到,至9月12日才通知去办交房,中途在7月份与原房主沟通,他口头与我们说需要住到八月份,多住的时间他会按当地的租房情况付我租金,但到9月份我联系他,说是一分钱都不会给的,态度说话特别恶劣。并且关于交房的一切事他委托给一中介跟我们交接。我和原房主签订的合同上面写的交房时间是收到全款7日内交房,违约按每工作日千分之一交违约金。请问这种情况怎么解决好,在晚交房3个月还没处理好我们是否可以先去办理交房再起诉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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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惜樱如梦小筑

    发布于2016-05-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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