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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方起诉明显与事实不符,我方应采取哪种策略?

    我家买了一处房子,后因质量问题与开发商产生了纠纷,后经谈判,开发商同意维修后免两年的物业费,但又在开始日期上产生了分歧,开发商说要从交房拿钥匙那天算起,我则认为要维修后交还钥匙的那天算起。两个时间相差了一年左右。谈不拢,我就拒交管理费一年后(2015年1月)才开始交管理费。开发商同意维修后免两年的物业费的签字、维修后交还钥匙的时间签字、2015年1月后交管理费的收据,我都完整保留。现在开发商竟然向法院起诉我,补交从交房拿钥匙那天到今天的管理费和滞纳金。看到起诉书我都醉了,就算退一万步来说,要按开发商所说的日期来开始收管理费,那我近一年多来交的管理费和他免两年的物业费的承诺还算不算数?所以想在这里请教一下律师,遇到这样不讲理的开发商,应采取哪种策略?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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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激情广角

    发布于2016-05-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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