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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转租,押金能否退回

    我于2010年4月1日租了一个一室一厅的房子居住,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交了两个月的押金,合同是这样写的“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向甲方交纳人民币3800元作为房屋租赁押金(保证金),乙方在租赁期满之日并且缴清租赁该物业应付的一切费用后,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合同还有一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转让、或与他人互换房屋使用,乙方保证不改变房屋用途。” 但是现在我有事要回老家。 我是否可以把房子转租出去, 如果转租出去,在不欠任何费用,比如物业费等,押金是否可以退回。 如果房东不同意转租或虽同意转租但不退押金怎么办?

    物业费 物业 日租 一室一厅 举报

    提问者:情心相约

    发布于201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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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bonerges 丨Lv 3
    你好:据我国《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所以,你要把具体原因讲清楚,与老板协商征得他同意转租,或由老板收回房子再出租,押金与老板协商要回。
    +1 2010-12-2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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