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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卖方在未与租凭方取得认可后将商铺出售了,新的业主又要求租凭方半年后搬离。而租凭方要上诉房管局终止

    买卖双方经中介方介绍达成协议并已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买方在过户后先付了房款的一半多。余下房款承诺于公告十五天无任何纠纷下交齐。但是,在公告贴出后,租凭方要求原业主继续三年租约至约期满为止。但新业主则要求租凭方半年后搬离。现在租凭方要上诉房管局终止买卖。其中是谁的过错,又应该如何解决呢?急急。。

    房屋管理局 购房 租房 房产纠纷 举报

    提问者:oyangbing

    发布于201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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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jimeking 丨Lv 3
    买卖不破租赁,房屋的买卖不能影响租赁合同的履行。新业主应该履行原来的合同。
    +1 2010-12-2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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