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买房准备
  • 关于房屋产权的疑问

    我前两天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以下内容是合同中关于产权的规定,回来仔细研究后发现此规定对开发商并没有起到约束作用,您认为合理吗?若侵害了我的利益,我该怎么做呢?谢谢!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180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2、3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30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 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1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0.1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若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因相关部门办理手续的延误,出买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房价 产权登记 房屋备案 房产纠纷 举报

    提问者:百花城

    发布于2008-05-17

相关搜索推荐

共2个回答
  • 古灵精怪sun 丨Lv 3
    其实在购买任何一套商品房的时候,开发商总会在合同中出现一些类似这样的“自保”条款,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条款是不能够改变的,我个人觉得最好的办法是,在签定商品房合同的时候如果感觉到某些条款对于自己不利的情况下,应该与开发商协商,并同时在签定商品合同的同时与开发商针对这些问题再签定一个补充协议为好。 如果是已经既成事实的情况,也可以到当地消费者协会或者房产仲裁部门进行反映。 以上纯属于个人观点,谢谢。
    +10 2008-05-17 举报
  • 房掌柜 丨Lv 5
    这个问题您可以这样,开发商或多或少都会有一些霸王条款,一旦您的权益受到侵犯,你还是可以到当地去申述。不过,合同还是要看仔细,一旦是您违约,那可就是您自己的损失!
    +10 2008-05-17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