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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权利问题

    我在09年2月年交了一女友,5月份的时候我和朋友借了些钱买房,先付了30%首付款20万,当时女友要求在购买合同上也要写上她名字,后来银行按揭也是以她的名字去办理按揭贷款的 ,但是每月的本息也是我付的,但今年二月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分手了,女友提出权利,要我支付给她10万财产费,我怎么办?其实她一分钱没有付,所有付款都是从我银行卡上付出的,这些有凭证,请问我怎么样处理合适,她主张的权利合法吗,我如何面对,谢谢

    按揭贷款 购房 贷款 首付 举报

    提问者:孔雀河畔

    发布于201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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