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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下40%产权的房子还要收房租合理吗?

    父亲于1994年2月买下单位一套住房40%产权后于同月去世,母亲早已去世。现在父亲单位要我们今年12月底以前买下这套房子的全部产权,但要从父亲去世时开始计算房租,即从1994年2月至2010年12月,要算16年房租,其中减去父亲买40%产权所付金额,而且房租高于本厂未买产权职工房租的2至3倍,其理由是我和我姐均不是本厂职工。请问:父亲既然买下了40%房屋产权,按当时说法是买下了居住权,作为子女我们就有了继承权,是不该再交房租的,厂方要我们补交房租合理吗?谢谢!

    居住权 房产继承 房屋 房租 举报

    提问者:624xn

    发布于201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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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hunzi96 丨Lv 4
    你好,不合理,可以协商解决
    +1 2010-12-2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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