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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饭店门口贴着’禁止自带酒水’ 属于不属于违法行为?

    饭店门口贴着'禁止自带酒水' 属于不属于违法行为?

    提问者:尘寂地带

    发布于2010-12-24

共1个回答
  • 老二的幸福 丨Lv 0
    饭店公示“禁止自带酒水”或“谢绝自带酒水”,宁波消协认为,谢绝自带酒水告示和最低消费告知并不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到餐饮企业就餐,餐饮企业要向消费者无偿提供配套服务项目,如提供餐饮场地、灯光照明、桌椅、碗筷餐巾用品等,餐饮企业的利润就要从菜、酒中产生。其“谢绝自带酒水”可以理解。经营者提醒消费者谢绝自带酒水,这是一种告知义务,对双方都有好处。”不过,宁波市消协明确支持餐饮经营者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和不设置最低消费,其服务费用双方商量解决。 选自“中国经济网(
    +1 2010-12-2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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