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银行提出还款问题$https://m.fang.com/ask/ask_156177.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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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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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沙包开门
丨Lv 3
不管怎么说你是知道办卡的呀,一直都没有异议啊.没必要为了赌气陪上自己的信用,如果不喜欢就尽量销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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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rse_house
丨Lv 4
既然分了手,就应分得干干净净.建议把那张卡注销掉,否则以后所有的欠费都记在你的名下,使你在银行的信用记录出现污点,对以后的工作生活都不利,甚至还会惹上官司.看看刑法第196条,如果长期不还欠款,再加上金额很大,银行很可能会把你的情况移交公安局,检察机关会以"恶意透支"来起诉你的.为了一个已分手的女人值得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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