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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行提出还款问题

    我的前女友用是用的我的名字和身份证办了一张广发信用卡,字是她自己签的(我的名字)后来我知道也就没说什么,到款期时我先还了一点,而现在我们分了,我有时想想也觉得还得有点冤,有时就不高兴还,现在银行说再不还就要通过法律来解决,我想问一下,我应该负什么责任!

    还款 举报

    提问者:jindian08

    发布于2008-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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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豆沙包开门 丨Lv 3
    不管怎么说你是知道办卡的呀,一直都没有异议啊.没必要为了赌气陪上自己的信用,如果不喜欢就尽量销卡吧.
    +10 2008-08-04 举报
  • horse_house 丨Lv 4
    既然分了手,就应分得干干净净.建议把那张卡注销掉,否则以后所有的欠费都记在你的名下,使你在银行的信用记录出现污点,对以后的工作生活都不利,甚至还会惹上官司.看看刑法第196条,如果长期不还欠款,再加上金额很大,银行很可能会把你的情况移交公安局,检察机关会以"恶意透支"来起诉你的.为了一个已分手的女人值得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0 2008-08-0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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