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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城市麦芽 丨Lv 1
    一、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二、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三、城市房地产税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所得税:按现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的所得税法条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房产应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并计提折旧,不得将维修费用资本化增加房产价值。对符合所得税法规定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确认为新的固定资产,并按照规定计提折旧。
    +10 2016-05-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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