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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签合同做了4个多月

    我在那家公司做了四个多月,三个月后加了点工资,但是没有签合同,今天老板要我交接工作,明天交接好了就不用去上班了,我能不能要求老板多给我一个月的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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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路过联想

    发布于2008-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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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胡椒面瓜儿 丨Lv 3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二倍的工资。如果你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是从08年2月1日后建立的,那么,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每月二倍的工资(由第二个月起计);即使是试用期用人单位也不能无理由辞退员工,用人单位应该出具书面说明辞退你的理由,如果用人单位以你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你,也应该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你或如果像你这情况(让你明天交接工作不用上班了),用人单位是应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有明确规定)。建议你:1、收集好一切能证明你在该单位上班的证明资料:如工资卡、工资单、打卡记录(复印的也好)、工作卡或工作证等等;2、如果用人单位执意无理由辞退你,你持以上证明资料,到你用人单位所属劳动保障局反映。
    +1 2008-08-0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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