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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本来是2014年12月31日交房,可开发商推迟到2015年6月30日交房,开发商

    在草签合同中规定:如该房屋延期交房,双方同意有60天谅解期,在谅解期内房屋交付买受人不追求出卖人违约责任,房屋交付超出谅解期可按本合同第九条执行,逾期超过30天后,可以解除,如果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最后交付期限(2014.12.31前)的第二天起到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己交房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订梗斥妓俪幻筹潍船璃金。请问违约金赔偿是从2015年1月1日到2015年6月30还是从20l5年3月3日到20l5年6月30日,谁懂麻烦解答一下,谢谢 北京市

    购房 违约金 房产纠纷 房屋 举报

    提问者:小島妹兒

    发布于2016-05-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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