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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了24年的集体楼房是否归个人所有?

    1985年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县医院盖的家属楼,当时是分职工入住要交31的钱,由医院出32,我们持有集体房照,现在医院扩建要占地,我们是否要交纳医院出的32的钱来买房,才能房权归个人? 后来在个人手买的家属楼是否也要交纳32的购房钱?

    楼房 购房 集体产权

    提问者:在老地方等你!

    发布于201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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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海天驿 丨Lv 4
    你这个是房改房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第十条 城镇职工以成本价购买、产权归个人所有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其收人在按照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以标准价购买、职工拥有部分产权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可以先按照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原购住房全部产权归个人所有后,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收人按照本条前款的规定处理;也可以直接上市出售,其收人在按照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后,由职工与原产权单位按照产权比例分成。原产权单位撤销的,其应当所得部分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代收后,纳人地方住房基金专户管理。你获得房改房的全部产权,在出售,就直接按照市场价出售好了,不涉及其他了
    +10 2010-12-2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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