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转让或转租门面吗?赔偿他两万五千元的字据合法有效吗?我有权让他提供原始合同吗?
2006年年底,我跟别人合伙租下四间门面房,各使用两间,因为招商政策是一次签订五年合同,免前三年房屋租金,第四年开始付租金,前三年缴纳五万元保证金冲做第五年的房屋租金,租房合同是合伙人要求用他的名字签订的,我付了两万五千元,当时什么字据也没给我,现在,我因为生意无法经营下去,想将我使用的两间门面房转让或转租出去,找合伙人要原始租房合同,他不给我,给了我一份复印件,当初他还要我在他写的字条上签名,内容是我们双方如果哪一方在三年内转让门面房,将赔偿另一方两万五千元,字条在合伙人手上保存,我手上现在只有一份他写的两万五千元租房押金字据(2008年我多次索要,他才补写的一份五万元租房押金,我跟他各付两万五千元的字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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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yoyorave
发布于201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