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卖旧房后买新房,他有新房的权利吗?有彻底解决的方法吗?
我在静安区有套住房,房子内有4个户口,祖父母、我和父亲。父亲一直和继母住在浦东,是他单位分的福利房,几十年来从不来往。这套房原是老房子动迁所得,承租人是祖母,按拆一还一的动迁原则分给我们一套普陀区3室1厅的房子,并得到3千多动迁费,由于父亲的户口一直属于空挂性质,没享受任何动迁优惠。但在签协议时,将所有户口人都写上去了,这造成了之后的争吵导火线。后来,我们通过关系置换房屋从普陀区回到了静安区。由于地区差价,补了5千多差价费。00年我在征得祖父母及父亲的同意下,买下了这套房子,钱是我出的,产权人写我一个人名字。到了2005年我父亲因为房价飞涨时常过来吵闹,说他对房子也有1/4的权利,要我给他2万做补偿。被我祖父母骂走后他不服气,一直以各种形式来吵闹,以至于我们要打110的地步。本来我想给他一点钱算了,希望他把户口迁回去,但他狮子大开口从2万直接涨到30万,我不同意,他就于2006年向法院起诉我,要房子产权。前后我和他共打了5场官司,历时2年多,结果法院判他有居住权但没有产权。请问,如果他另有住址,是否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强制迁回他的户口呢?如果我强行卖房拿着钱去买房,是否新房他也有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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