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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008年1月1日按面值发行年利率3%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面值10 000万元,期限为5年,利息每年末支付一次,发行结束一年后可以转换为股票,转换价格为每股5元,即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1元面值的普通股20股。2008年甲上市公司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0 000万元,2008年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40 000万股,债券利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所得税税率25%。假定实际利率为4%,甲公司在该项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初始确认时,按相关规定进行了分拆,其中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为9 555.6 万元,权益成份公允价值为444.4万元。 则甲上市公司2008年稀释每股收益为(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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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北京vista

    发布于2008-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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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奥托司机 丨Lv 3
    选:C. 0.72 基本每股收益=30000/40000=0.75(元) 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 假设转换所增加的净利润=9555.6 *4% *(1-25%)=286.67(万元) 假设转换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10000/100 *20=2000(万股)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286.67/2 000=0.14(元)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原每股收益,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稀释作用。 稀释的每股收益=(30000+286.67)/(40000+2000)=0.72(元)
    +10 2008-08-03 举报
  • 罗小渣 丨Lv 3
    选 C调整后的净利润=30000+10000*3%*(1-25%)=30225调整后的普通股股数=40000+10000/100*20=420002008年稀释每股收益=30225/42000=0.7196=0.72
    +10 2008-08-0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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