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的协议能否作废?(重要)
我们的房屋即将动迁,一本户口本,上下两层,共两本租赁凭证舅舅楼上租赁凭证名字,楼下是外婆名字,另外有几个亲戚同住有一个亲戚当时迁入的时候,公证处写明放弃一切权益!当时我们并不知道他放弃的权益归其余大家所有而舅舅脾气很坏,楼上楼下都要拿。所以我们写了条子给楼上的舅舅:“楼上作为舅舅的国家福利,楼下亲戚的那份作为外婆的遗产,给予舅舅。”以上是原话,我们签了名。后来才知道楼下并不是单独属于外婆一人的,而是大家共有的,所以很后悔。不知能不能取消这个协议。有朋友说,这个协议有破绽,第一,财产不是外婆个人的。第二,纸条中并没有明确说自己有份的财产给舅舅。第三,纸上写的是作为遗产,那是可以更改的,而且还得死后继承,况且外婆还好好的活着。以上是我们的看法,不知道律师怎么看,该纸条是不是可以作废。
更多
租房
户口
房屋
房产继承
举报
提问者:luanchang
发布于201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