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没有换发,就没有权利拿动迁款了吗?(来自菏泽宅基地小区)
我家在砖桥村里有一宅基地,上面有老屋,系父亲留下来的,一直没有人居住,土地证是1953年签发的。后来老屋倒塌了,也没有重建。2002年打算重建,但是政府对该地区做了新的规划,土地冻结,不允许新建住房了。经过交涉,镇政府一个副职领导曾经以个人名义书面同意以后动迁时会给我家相应补偿,但没有盖单位公章。 2008年,该地区动迁,我们去找领导,要求补偿,但是新的领导以我家没有1993年的新土地证、1952年的证失效为由,拒绝任何补偿,对于已退休前任领导的个人书面承诺,他根本不予认可。 我们家不住在村里,根本就不知道1993年需要换证,现在手头只有老证,没有新证,动迁补偿款就真的不能享受了吗? 请律师帮着解答一下。如果有胜诉把握比较大,将考虑委托律师去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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