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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纠纷;请求帮助

    本人买一套商品房,当时签有购房协议,总计金额112400元,在购房协议签定半年中,分批次共给开发商房款近108000元,余尾款12400没有给他,当时约定,他给我办到房产证时,我交齐尾款。之后,我于当年年底装修好搬进去居住。但过了四年多,到现在,还没有给我办到房产证。今年即2010年5月,我经考虑,通过中介所把一套商品房卖给一位黄先生。但当我把房子转给黄先生时,开发商百般阻挠,不让人家搬进去,说我的房款没有给他结清。在他的要求下,我的父亲拿购房协议到他家里清理帐目,同时带去的有收房款时开具的收款收据还有合同。在整理帐目过程中,没有发现问题,如我上面所说,按购房协议,我只欠他尾款12400元。但开发商说少了一个购房协议,我父亲发现是少拿了这个协议,就下二楼回到家里拿这份协议,开发商住四楼,来回不到5分钟的时间,再到开发商家里时,不见了刚才对帐的收款收据。问他,他说没有看到,他反而说我们没有向他交过一分钱,说我们霸占他的房子四年多,现在要按之前的购房协议,再交一次钱给他。试问,我们没有给他不分钱,他会那么好让我们住四年多? 随后,我们询问相关人员,然后到银行调出我三次转帐给开发商的转帐记录,共记9万元,另外还有最开始买房交订金8000元,最后我们住进去的当天10000元,是在以现金形式给他的。这五次共计10.8万元,有五个收款收据,被开发商私自藏起。但四次交款,当时都要求他在购房协议的背面写上交给他的金额及盖上他的私人印章,并且前三次有银行记录。但在事实面前,开发商仍是不肯承认,说银行转帐他没收过,私人印章不是他的等等。反正就是死活不承认收过我们的房款,并一再阻挠新房主住进去,还多次到房子里打、砸、骂。还是坚持他的说法,不让人家住进去,同时要我们再重出房款。 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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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经典情人♂

    发布于201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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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江南山庄 丨Lv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的第(六)项规定,你所购买的房屋没有领取房产证,对外签署的卖方合同是无效的,依法不能支持你卖房的行为。至于开发商所述欠款问题,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1 2010-12-2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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