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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除合同通知

    解除合同通知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问?第九十六条 法律规定 对方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书 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的时效是多少? 也就是说超过多长时间没有向确认机构提出对通知书的异议,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就不保护了?合同就解除了?

    提问者:rthn111

    发布于2010-12-21

共1个回答
  • 天涯忆梦 丨Lv 0
    说具体案情。。。。。。。。。。。。。。。。。。。。。
    +1 2010-12-2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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