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买房谁来出钱更合理
我的婆婆和小叔子三口人一起住,是两间楼房,前两年拆迁给了六十二万,小叔子买了90米的两居室的产权房,房本的名字是小叔子的名,花了43万,婆婆还剩十九万,分给其他三个孩子共十二万,自己还剩七万,婆婆每家轮流住.现在婆婆又想自己买房单独住,由谁来拿钱是个问题.我认为应该把十二万拿出来加上婆婆的七万,等于还是原来的十九万,其余不够的应该是小叔子家来拿,因为拆迁款是国家给婆婆的安置费,应该婆婆买完自己的房,剩下多少小叔子才能买才对,不知我的想法对不对,符合不符合法律规定.小叔子一分钱都不出就住那么大的房,而我们每家买的房(还是使用权的房)都添了几万块钱呢,他是不是有点不讲理.如我的想法不对,非要让我拿钱,我甘心情愿.,我想请高手或律师出出主意,谢谢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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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流口水的糖
发布于2016-05-08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