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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团购房指标转让问题

    2009年12月,我省两机关单位(省卫生厅和省药监局)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团购云南锦康集团开发的"翠泊尚品"商品房,当时,开发商并未取得五证。2010年12月,开发商通知因在拟开发楼盘的地块的土地招拍挂环节,未能拍到土地,团购取消,并愿意退还收取的诚意金,支付一年的利息.我的问题是,我当时从省药监局一员工处购买了所谓的"购房指标",并支付了10万的购房指标转让费,没有签定指标转让协议,但他给我签了收据,并注明了是"翠泊尚品"商品房购房指标转让费,并以我的名字与开发商签定了<认购协议>,现在团购落空了,转让给我的那个员工不同意退我支付给他的指标转让费,我应该以什么主张起诉他?另外,是否可以一起告他们单位和开发商?因为我认为单位存在违规组织团购明知开发商未取得五证还组织交纳诚意金还有单位内部是规定他们的职工是不能转让指标的,但更改成我(我并不在他们单位或系统内)的名字后,单位仍然盖章确认了我的购房资格,正是因为他们单位审核把关不严才导致了我的损失,所以,我想他们单位和开发商一起告开发商是违约还是什么情况呢,对开发商我应该如何主张我的权利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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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惊天一吼

    发布于2016-05-0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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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之乎者也11 丨Lv 0
    你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我个人认为你只能起诉转让购房指标的人,追回你所支付的10万钱和占用一年的利息。因为开发商和他们单位没有跟你签定任何有效合同。也没有产生任何的经济利益。我觉得拿回你的钱才是最重要事,关于开发商和他单位的事会有相关部门来处理
    +1 2016-05-0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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