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政策法规 > 法律纠纷
  • 南京市溧水县柘塘镇农田征地赔付标准是多少

    我家在97年以前有5亩基本农田,97年建宁溧高速,被全部征用,有2亩被埋在了高速公路的地基下,其余3亩在公路旁边,全栽上了树,做成绿化带了。当初我们什么都不懂,当时是这样赔偿的,埋在路基底下的2亩是按每亩300元赔付的,只给600元,以后再也没有赔过了,其余3亩也是按每亩300元赔付的,每年年底都能拿到900元,一直到现在,一直都没有涨过。我想问问,照目前的赔偿条例,现在是不是还是300元一亩,当地镇政府是不是黑了钱了 北京市

    房产纠纷 土地征收 地基 基本农田 举报

    提问者:youmochong

    发布于2016-05-05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灰太狼他爹 丨Lv 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五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 第五十一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1 2016-05-05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