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期间终止合同
我与2009年7月1号,租了一套房子,合同签的一年,到2010年的6月30号到期,租房期间,每3个月付一次房租。就在今天,房介中心带人来看房子,说是房东有意要出售房子,价格合适的话就会终止和我的合同。合同里面有一条:租凭期间,任意一方如特殊原因需终止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自行解决与中介无涉。(双方指的是我和房东)想咨询的是:房介中心的这种做法有法律保护吗,如果终止合同,我有权利维持合同上的一年期限吗,如果终止合同,对与还没到2个月,其中的各种费用(搬房子的费用,刚装的宽带,等等,有权提出相应的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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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ccc000tt
发布于2010-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