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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租期间终止合同

    我与2009年7月1号,租了一套房子,合同签的一年,到2010年的6月30号到期,租房期间,每3个月付一次房租。就在今天,房介中心带人来看房子,说是房东有意要出售房子,价格合适的话就会终止和我的合同。合同里面有一条:租凭期间,任意一方如特殊原因需终止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自行解决与中介无涉。(双方指的是我和房东)想咨询的是:房介中心的这种做法有法律保护吗,如果终止合同,我有权利维持合同上的一年期限吗,如果终止合同,对与还没到2个月,其中的各种费用(搬房子的费用,刚装的宽带,等等,有权提出相应的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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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ccc000tt

    发布于201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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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襄 儿 丨Lv 4
    租赁合同有效双方必须按合同履行,房子要出卖不属特殊情况,出租人应该在签订合同时考虑到租期当中出卖问题,所以不属特殊问题。买卖不破租赁关系。即使你卖掉了房子,在约定的租赁期内不能因买卖而终止租赁。而且卖房者必须在出卖前两个月通知承租方询问承租方有否购房意愿,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房东非要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承担违约责任:退还余下几个月的房租费,赔偿提前搬迁的损失。
    +1 2010-12-2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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